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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财富 作者: 姜奇平 第五节 降低中的社会化成本 巨型公司的财富,是从新闻记者的眼皮底下长出来的,是非常透明的事情;但在巨人想法的深处,他们怎么判断出财富的走向,他们认为下一步价值从哪里长出来,对看客来说,却总是一件很不透明的事情。 AT&T最近就很让人犯琢磨。12月8日,AT&T宣布以50亿美元获得IBM的网络业务——全球网络(GlobalNetwork);据报道,AT&T正在商谈一项合作协议,利用时代华纳公司的有线电视电缆线提供电话服务;此外,媒体还透露,AT&T计划购买TCI公司,利用TCI公司的有线电视电缆线取代传统的铜线来提供本地电话服务。 界对此已经有很多的分析。得出的结论却不能让人满意,至少是不能让我感到满意。因为看来看去,结论无非是:AT&T想争霸。 巨头一出手,当然是想要争霸。这一点,不用看它收购什么对象,也可以知道。这样的分析,并没有解析出巨人行为的真正动机。 就算猜出了他们的计划,也并不是终点。理性的计划,是容易认清的。难以把握的,是那些存在于巨人头脑中,推动这些理性计划的原生创意。 我认为所有评论中最到位的一个评论,是ForresterResearch分析家JimFreeze说的一句话:“这是一个AT&T和IBM都找到了感觉的协议。” “感觉”这个东西,是最不好说清楚的。但它正是领先者对于文明的财富本质的原生意识和模糊的直觉。这才是我们这个时代财富风暴的真正策源地。 让我们从AT&T们的行动中,倒推出他们的价值模型,进而帮助人们理出巨人头脑中,关于财富的那些最隐秘的、最本原性的创意和想法。 现象中的困惑 “我一直深感困惑的是IBM为什么要舍弃这样一颗皇冠上的明珠,”AKTA(Atlanta-basedKaganTelecomAssociates)副总裁JeffKagan难以理解这起收购。JeffKagan先生有这种困惑,显然他没有反问自己这样一个问题,就是:数字时代建立网络,是否可以不计物质成本去做。 还有的人怀疑AT&T的决定,认为AT&T买下个烂摊子。推理是,IBM都不想要了,你要来干什么?我看到网上一个分析:“‘全球网络’的前身是IBM公司遍布世界各地的电话系统,现在为900多个城市的3万家公司客户传送数据,但在两个月前陷入困境。IBM显然认为该网络花费太高,在互联网实现了语音数据同传的今天,它已经没有多大的经济价值了”。这个分析本身没错,但如果仅到此为止,并不能引导人们得出正确的结论。如果这个分析就是全部的话,AT&T和IBM肯定有一个错了。不是IBM算错了帐,把一个好东西丢了;就是AT&T算错了帐,买下一个没价值的东西。 AT&T和IBM算的显然不是这样的帐。从IBM方面来说:80年代IBM为多国用户修建这个网,正如郭士纳所说,公司这么做是因为当时没有电信公司能这么做,主要是因为受到国际上的限制。在今天新的法规环境下,电话公司和其它合伙人已经可以牵头修建他们的语音和数据网。现在IBM可以从不同的投资者那里租用网络能力,而不必继续维持它自己的网络。网络固然是一个好东西,但这不等于自己要亲自建立一个物理网络。郭士纳8日说,“建设和管理网络服务并不是我们的核心能力”。相比之下,利用自己在数据业务方面的技术和服务特长,外包业务,不失为一个更理想的选择。 从AT&T方面说,AT&T已经宣布与BT(BritishTelecom)达成了一项价值110亿美元的联盟计划。通过这个协议,AT&T本来就计划要花50亿美元从头建立一个新的IP网络,通向本地市场。既然IBM的全球网络已经存在于AT&T和BT计划建立新网的100个城市中的93个,按AT&T总裁的话说,他们就可以把建网的钱用到网络升级上去了。 此看来,AT&T和IBM的思路是合理的,但我们并不满足,我们要追问一句:“理”本身是什么呢? 双方寻找价值模型 双方找到的感觉,在我看来,是他们对时代的一个共同判断:社会化的成本正在降低之中。这正是信息经济不同于工业经济的本质所在,也是数字时代价值模型的基础。 80年代IBM建网的时候,在做什么?是在做社会化的工作。与现在不同,是在工业社会的框架下做这件事情。工业社会的价值模式是高成本扩张。社会化每前进一步,都是金钱开路,物质消耗做基础。它的成本主要来自物质投入的耗费。它的价值,也主要体现在这个上面。 信息经济使价值与物耗这两件事开始发生剥离。按信息方式,社会化,或者说扩张,不一定非要通过高物耗的方式进行,网络一旦建成,成为公用的,社会化就可以成为低成本的。物质体系失去价值的过程是这样的,随着基础设施的完备——这当然是通过竞争实现的——这套设施本身在价值表中的地位越来越下降,不一定是指它的绝对收入会下降,而是指上网越来越便宜,靠基础所得在总所得中的比例越来越降低。表现为一般的基础设施投入越来越不赚钱。IBM遇到的情况正是这样。美国剑桥GIGA信息集团的分析家JulieGiera说,“IBM准备放弃一个负担而集中力量到其它业务上去。无疑,他们不想继续把钱往基础设施的无底洞里填了。”这就是因为,一方面认为投资不值了,一方面认为从用户方面难以得到理想回报。因此“全球网络”这堆物质资本,就成了负担。 社会化的成本降低,在这里表现为,原来用工业方式进行扩张所花的物耗,价值越来越低。这使IBM固守“全球网络”变得缺乏意义。 对IBM不合算的事,对AT&T为什么可以成为合算的事呢?这是因为,在发达信息经济中,原来的物理网价值越来越低,摆脱它与利用它,同样会带来机会。AT&T利用信息化的方式进行网络这种社会化工作,所需成本越来越低了。 当初美国电信改革,是一种基于工业经济的改革。它不是按业务性质,将基础电信业务与增值电信业务分离。而是从形式上,外在地将长话业务与市话业务分离。当初将AT&T分解为7个小贝尔时,是在同一种技术上作业务分割。目的是降低公众的社会化成本。但信息经济的发展使美国电信改革的精神,已失去了它原有的意义。主要是由于IT生产力的发展,IP技术融合导致三电业务融合,使通信的社会化成本,自然地降了下来。 在这种形势下,美国已悄悄改变了关于长话与市话业务分割的教条。然而既得利益并不是马上可以改变的。在这情况下,即使批准AT&T再去进入原来的传统市话业务,也会遇到一个成本上合算不合算的问题。 此时最好的价值模型,就是利用技术融合的机会,整合现有利用不充分的工业资源,降低业务扩张的物质门槛。 原生的财富“感觉” 正是在这个背景下,双方的决策者头脑中开始冒出催生财富的原生构思。他们要按照信息经济的规律,而不是工业经济的规律,开展他们的事业,这就是低成本扩张。 要把握了这个思路,任何人都可以做一个正常的推理,通向巨头的决策:对AT&T来说,由于技术融合,正在导致业务融合。当年在通信领域被禁止的事情,通过计算和广播的途径可以低成本地实现。低成本扩张可以设计出两条路线,一条路线是买下TCI和华纳网络,因为用光缆进行电话业务,比用铜轴电话线,按传输性能衡量的成本,显然要低得多,同样能达到进入市话的目的;另一条路线,是收购数据网业务,最好的办法是吃休克鱼。吃休克鱼,我不记得是谁说过的了,大概意思是,吃活鱼成本太高,吃死鱼质量不好,只有吃暂时休克的鱼,性能价格比最好。IBM的网络部分,对于AT&T来说,就正是这种休克鱼。反正自己要建本地网络,何不低价买下现成的。 对IBM来说,低成本扩张是通过外包模型实现的。也就是摆脱物质资本的负担,利用知识资本来获利。自己拥有的是数据业务的技术和服务能力,这种能力不必依赖非拥有物的所有权。也就是说,IBM为哪个网服务,不必非得先买下这个网的物质部分。如果业务每扩张一步,就非得事事从打地基做起,花在非核心能力方面的物质成本就会成为沉重的负担。相反,业务外包,是核心能力与业务在物质产权以外的合作,就等于把工业的价值核心绕过去了,这才是所谓“基于知识的经济”。作为交易的一部分,AT&T获得了IBM一份价值50亿美元的5年期合同,AT&T也将一些应用软件和数据处理的工作外包给了IBM。IBM将照管AT&T长途客户业务,并帮助管理AT&T的数据处理中心。这些外购合同价值40亿美元,时间长达10年。这样一来,双方竟然谁也没有损失,互相只是做了一个资源重新排列组合,利益就产生了。 这一事实雄辩地说明了我们这个时代的财富应当怎样产生。AT&T与IBM的合作,背后是一种价值判断。这种价值判断要解决的问题,首先是信息社会的财富从哪个方面长出来。这一点判断错了,他们就不会走到一起来。从AT&T和IBM合作的行为,可以倒推出,他们认为,既然社会化的成本正在降低中,价值一定是从信息方式取代工业方式所节省出的成本这一点长出。IBM要摆脱物质成本的负担,就要用外包的方式,取代与物质资本结合的方式,为此要让“全球网络”这条鱼休克;而AT&T则是要走近道,吃休克鱼,它要利用工业社会现有的资源,按IP融合的方式重新整合,所以它的扩张也是低成本的。 不管他们是否从理性上认识到这一点,我认为他们的主观意识背后所依据的价值模型,就是这样。所谓找到“感觉”,无非是对真理的直觉罢了。由此看来,象AT&T和IBM这样的高手,并不是用拳和脚来表演,而是安静地坐在各自的太师椅中,利用掌间游弋的价值模型,甚至是财富直觉,来进行博奕。这一点有点象胡泳的《网络为王》中的一幅彩页画的:两个家伙抱着电脑,向对方开火,那发出的“火”,我猜想就是知识价值吧?这就是知识经济的竞争图景。未来的财富正是这样流向他们的。第五章数字化中的财富转移与冲突第一节信息与货币“雅虎法则”是一个规律吗? 继摩尔法则、梅特卡夫法则(Metcalfe'sLaw)之后,7月10日,新经济中又冒出“雅虎法则”。这是Upside杂志主编RichardL.Brandt在网上专栏InsideUpside中提出来的。按照RichardL.Brandt的说法,“雅虎法则”是指:“只要雅虎继续控制着挑战所有历史先例和逻辑的价格/收入比,互联网将继续是投放金钱的巨大场所。”雅虎法则正好在本周的新闻事实中表现十分明显,众多互联网公司的上市股票价格远远高于它们的财务收入业绩。雅虎法则成立不成立,首先关系到一个关键的商业判断:华尔街的互联网概念股究竟应该走高还是走低? 如果把商业实践放在一边,集中思考理论上的意义,可以看出,摩尔法则是计算的法则,梅特卡夫法则是网络的法则,若要比附的话,雅虎法则可以算作网络计算的法则。它实质是揭示了这样一个趋势:信息经济正树立一种价值标准,这种价值标准正推翻工业社会的“历史先例”和工业文明的“逻辑”;结果是使财富不可思议地发生转移。 事实正是如此,华尔街总是“蓄意”低估雅虎的业务潜力,直到雅虎公布的实际业绩大大高于他们的预期时,再匆匆忙忙说“意想不到”和发表“马后炮”意见,然后再继续做出下一个错误的判断……。如此往复,使《华尔街日报》在这方面看起来,像是迟钝的学生在按照上一代标准答案作常规作业。在雅虎问题上华尔街上半年跌碎的遍地眼镜,为雅虎法则作了免费的注脚。 然而,大胆假设代替不了小心的求证:雅虎法则是一个规律吗? 雅虎法则的缘起 摩尔法则认为,计算能力每18个月增长一倍,而价格却降低一半。而经过修正的梅特卡夫法则认为,互联网的价值随着用户数量的增长而呈算术级数(多项式)增长,或二次方程式的增长,但不是指数增长。 周以前,RichardL.Brandt写了一篇专栏文章,比较摩尔法则和梅特卡夫法则。RichardBrandt认为,摩尔法则为实践所证明,却找不到好的理论根据;而梅特卡夫法则有精确的理论证明,却得不到实际证据的支持。 原《连线》杂志的网民,现在给《纽约人》撰稿的JohnHeileman对这种看法表示了激烈抗议。他把RichardBrandt的专栏文章径直寄给了梅特卡夫本人和乔治.吉尔德(后者与尼格罗庞谛并称“信息时代三大思想家”,他在Telecosm上为梅特卡夫法则命名,并在福布斯的ASAP专栏推广这一法则)。 这件事有一个喜剧性的结果,就是让我们看到了著名的BobMetcalfe本人的回信。在7月10日公布的这封回信中,梅特卡夫针对RichardBrandt的质疑,提出了我们上面引用的那个经过修正的梅特卡夫法则。 应该说,经过修正的梅特卡夫法则也并不完满。虽然梅特卡夫把对信息经济规律的探索,从摩尔法则所关注的计算领域(电子产业),发展到网络领域(通信产业),是一个贡献;但我认为梅特卡夫法则的根本弱点在于,它是一个信息数量论的公式,只注意了信息在数量方面进展的作用,而完全忽视了信息处理水平对信息财富的决定作用。用这个法则,可以解释互联网为什么会迅速发展,为什么需要并产生出大量的信息,但解释不了信息爆炸带来的信息垃圾问题和信息太多后寻找有效信息的成本反而提高的问题。 RichardBrandt引证梅特卡夫本人下面的一段话,证明当网络变得太大时,梅特卡夫法则如何会发生分裂:“是的,梅特卡夫法则可能过高评价了非常大数量的网络的价值。一个用户装备了可以和5000万其他用户通信的设备,但可能并不能同所有这么多的人谈论他们中的每一个。所以系统的网络价值的增长可能并不随着某些数量增长而滚动增长。”RichardBrandt换成自己的方式说,“网络价值真的能以用户数量从1000万到1亿增长同样的比率持续增长吗?1万人的网对1千人的网对你来说具有100倍的价值,这也许一般来说是真的;但如果你试图告诉我,一个1亿随意选中的人联上的网比一个经个别挑选的1000人的网你具有100亿倍的价值,我会说你准比你汽车的马力还疯狂得多”。 RichardBrandt在这里已包含了一个出色的思想,就是信息财富不是仅仅与信息的数量相关,更与对信息的选择相关。 RichardBrandt也看好互联网,但不是根据梅特卡夫法则,而是着眼于对雅虎和亚马逊的评估。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他提出了雅虎法则:“只要雅虎继续控制着挑战所有历史先例和逻辑的价格/收入比,互联网将继续是投放金钱的巨大场所。”雅虎法则的核心,是金钱(财富流量)与信息名义价格和货币收入之比间的内在关系。 RichardBrandt认为,雅虎法则要终结,除非买方认定它已超过了价格/收入比限制;或者雅虎财务只以270%增长,而不是华尔街预期的333%增长。实质上,这说的是雅虎的无形资产受到根本性打击。谁知道什么时候才会这样? 本周的事实倾向于谁? 在分析雅虎法则的含义前,先来看看本周互联网的新闻事实倾向于谁。7月7日,网上书店亚马逊的股票以107.125点收盘,下降了12.28个百分点。蒙哥马利有价证券分析家SteveHoren说,他之所以对亚马逊股持低调,是因为他相信亚马逊当前的价格太高了。然而,互联网股票近来在很大程度上在由雅虎这样的领先公司带动着。分析家AndreaWilliams说,“不清楚雅虎预期的强劲收入有多少已经与股票价格合为一体。这些股票最近一直更多是凭心理在交易。”她说,互联网投资者特别聚焦于雅虎在当天市场收盘时公布的收入报告。 对雅虎本身,AndreaWilliams持一种保守的调子:“无论他们可能报告出在预期的9%以上的什么数字,它都不证明雅虎已经挣得了他们当前已经戴上的市场帽子。”言下之意,是说雅虎的“价格/收入比”已背离传统了。 对雅虎持这种看法不是个别人偶然的观点。7月8日CNETNEWS.COM上专栏作家DanGoodin关于互联网股票最新动态的分析文章也说,不清楚雅虎的收入将是否足以证明这个公司当前的市场资本总额,它被标价90亿美元,或者说是它确定的1999年财务收入的40倍。然而,据www.sjmercury.com报道,雅虎公司日前发布了二季度经营业绩报告。 公司的季度营业利润合每股15美分,营业收入总额为810万美元。一年之前同期为每股亏损1美分,营业亏损总额30万美元。这一结果比大多数分析人士的预计要好得多。公司站点6月份的日页面访问率为1.15亿,3月份的是9500万。 在公布了二季度业绩后,雅虎股票从前次收盘时的186-3/16,高扬到202;连前边不被看好的亚马逊股也跟着从107.125点上升到113点。就是说,从原来已“不合理”的价格/收入比上,又进一步向着更“挑战所有历史先例和逻辑”的方向发展了。 不用说,本周信手拈来的新闻,高度印证着RichardBrandt发明的“雅虎法则”(事实上前几周的新闻也是一样):华尔街股票正从实践上背离着工业社会的传统,即股票市场与物质资本市场的对应,信息市场上的股票价格与资本市场上的财务收入之间,出现了传统经济学无法解释的鸿沟。所谓“价格/收入比”上暴露的矛盾,只不过是工业社会价值观与信息社会价值冲突的一个表象。 由此,我们要进入一个美国人近期也搞不清楚的关键问题:雅虎法则的价值基础是什么? 雅虎法则与价值冲突 首先,所有美国新闻和金融分析家以及信息学家都没有说清的一个事实是,雅虎这样的互联网企业,他们的信息资产的价值如何衡量。所有分析家都有一个误区,即把用工业社会标准衡量的货币财务收入,当作这些公司全部的现实资本。但这样一来,他们就漏掉了以信息社会标准衡量的重要财富:信息资产。比如雅虎的品牌、知名度、用户群。这种衡量标准的荒谬和不现实一望而知:照这样的标准,一个知名企业和一个无名企业,只要财务收入相等,就可等量齐观。犯这种错误不能怪分析家,事实上,主要是因为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还没有为他们搞出一个跨工业-信息社会适用的资本分析框架。他们不知该把雅虎的品牌等因素如何纳入资产之中量化。 相反,如果能把信息资产加入进去,“价格/收入比”就不会象表面上看起来的那样差别巨大。事实上,股票市场所反映的价格,早已不再是工业社会意义上的货币市场上的价格,而演进为信息市场上的价格。人们对这种价格的认可,既包含传统工业社会中的货币价值,更加入了信息社会中的信息价值。光算直接货币收入,是算不清楚的。分析家Williams显然误解了这一点,把“信息的”理解为了“心理”的,把实际存在的信息资产当作名义上的“帽子”,这使她的看法显出经济学上的保守来。 第二,更大的问题在于,将信息时代的财富理解为(工业性的)财务收入和(数字化的)信息资产两部分,这不是简单的概念游戏,而是实实在在的财富转移。具体来说,雅虎、亚马逊们的股票价格上涨,意味着财富实实在在转移了,而其中能用工业社会财务收入分析的,仅仅是其中一小部分,即公司财务报表中的那一部分;而另一部分,从传统观点看属于“说不清,道不明”的,正是由其它工业财富转移而来的——因为雅虎们多的部分,正是别人少的部分。传统经济学家对此着急上火是正常的,谁也不愿看到自己兜里的钱不明不白让人赚了去。于是价值观上的对立就产生了:传统观点认为,雅虎们高于财务收入的部分,是“虚火上升”,这部分价值不应归于他们,而且早晚要掉下来;而未来观点认为,雅虎们高于财务收入的部分,是信息收入,这部分价值应稳定地归于他们,而且还会越来越大。 这样一来,我们就看到了一个经典的文明冲突:从当新经济取代旧经济时,传统观点总认为新经济只是在分配旧经济的财富,而不是在创造新的财富。比如,当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转变时,某些重农学派的代表认为,工业并不创造财富,而只是分享或“再分配”农业创造的财富,因为加工一把椅子,并没有象种树一样“生产”出更多木材来,而只是把农业生产出来的木材,从形状上加以改变。由于农业生产至上,所以财富应归种树者所有,木材加工者该死。“换算”成分析家Williams的说法就是:信息业并不创造财富,只有工业创造财富。雅虎们高于9%(甚至低于这个数字)的收益,照理不该归他们所有,而应是“诚实”的货币资本家的财富,雅虎们通过“心理”手段,将本应归工业家所有的财富,“再分配”给了信息家,这一切“不证明雅虎已经挣得了他们当前已经戴上的市场帽子”。市场应当恢复工业秩序,雅虎应被剥夺。我想,如果我们从本周的新闻事实中,真正接触到这种文明冲突的实质,我们就不会感到这些美国分析家的“深刻”,相反,会看出其中的浅薄。历史将证明,股市上发生的财富转移,从短期看,不排除“虚火”和“泡沫”的成分,但从长期过程看,其中包含着信息资产对货币资产的支配,信息资产按照自己的逻辑,创造了自己的市场和财富。而在这个过程中,货币资本将无可避免地交出自己的财富。这才是问题的实质。 第三,从雅虎法则本身来说,它的问题是如何把计算的法则与通信的法则统一起来。从摩尔法则的性能/价格比,梅特卡夫法则的价值/数量比,到雅虎法则的价格/收入比,虽然表面上并没有多少联系,但方法上应是一个进化的过程。首先,至少对象和问题不同了,发展了。雅虎之所以能成功地把财富流量聚拢到自己身边,一方面需要掌握信息存量(而不能象摩尔光讲CPU“性能”),但又不能光掌握信息存量(也就是梅特卡夫强调的信息“数量”);另一方面,要提高信息处理水平(具体来说,比如通过雅虎搜索引擎),但又不能单打一提高计算能力(而要通过互联网广泛的信息资源)。摩尔强调的信息处理“性能”和梅特卡强调的信息“数量”,正好演化、构成了雅虎实践中的“收入”。用我的话来说,就是Y=BH(信息财富等于信息量与信息处理水平之积)。事实上,雅虎与英特尔、普通电话公司的区别,正在于他较好处理了电子计算能力与网络信息量的结合。其次,从技术角度看,雅虎法则采用价格/收入比的分析框架,有助于说明名义信息价格与实际货币收入之间的差异,但还没有把问题提得更明确,解决得更有条理。好在这是枝节问题。 总之,雅虎法则比摩尔法则和梅特卡夫法则进了一步的地方在于,它不再偏向计算和通信中的任何一边,而更注重两者结合形成的信息资产对获得财富的决定作用,以及信息资产对货币资产的支配。从而首次在流量的高度总结信息财富。至于雅虎对信息资产的一系列操作,在网络门户的实践中早已系统化了。我一直认为,信息经济学规律可能要靠实践家发现甚至总结,而不是由保守的经济学家远离电脑网络来演绎。雅虎正在成功实践着信息经济,从这个意义上说,读经济学的法则,不如读雅虎这本经济学。 ------------------ 转自万圣书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