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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指挥部所属十一个等级施工企业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 工商〔1990〕第399号 黑龙江、河南、山东、四川、云南、陕西、湖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 政管理局: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指挥部(以下简称黄金指挥部)是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批准列入中国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受公安部和冶金部双重领导,以冶金部为主的单位。黄金指挥部是管理机关,其所属11个地质勘察、黄金矿山基建支队(以下简称支队)是经建设部审批同意的等级施工企业。 根据黄金指挥部的申请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支队登记注册的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各支队应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接受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二、考虑到黄金指挥部及其各支队的特殊性,同意各支队除使用登记注册名称外,还可以有一个内部使用名称。该内部使用名称不在营业执照上标明,也不对外挂牌,只能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部和向国务院、中央军委行文报告时使用。该内部使用名称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刊登广告和宣传。各支队登记注册名称和内部使用名称见附表。 请各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本通知后,按规定办理上述支队的登记注册。附表所列各支队登记注册名称由登记主管机关按规定审核,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企业登记司联系。 附件:(略) 一九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